蔬菜流通企業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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