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系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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