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駕駛機動車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三百元罰款?!稒C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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