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途加入合伙,出錢金額需要與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即可,原則上與全體合伙人的資產現值大致相當。
根據法律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同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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