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需要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和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在異地的情況下,還需要提供另一方的常住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放結婚證。
法律分析
身份證不足以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證明;
(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攜帶以上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一、沒有戶口本能在異地領結婚證嗎
異地有戶口本還不可以領結婚證。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身份證能辦結婚證嗎?
身份證是辦理結婚證必須的證件之一,只有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語
根據上述材料,我們可以得知,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需要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即使沒有戶口本,只要滿足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也可以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而身份證則是辦理結婚證必須的證件之一,只有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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