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2、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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