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學生犯罪的有如何的處罰
1、對中學生犯罪的處罰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常用的非刑罰化處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多與家長疏于管理和教育有密切關系。司法機關可以責令家長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并定期向專門機構報告,以促使違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我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種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與矯正兩種職能于一體,是對問題青少年進行矯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會幫教。司法機關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學校、單位、街道或鄉鎮組織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的幫助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協助專門機構做好對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4、社區服務??梢砸蠓切塘P處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場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勞動,使之在勞動中得到幫助和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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