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質審查是發明專利申請在授權以前必經的一個階段。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實質審查程序通常由申請人提出請求后啟動。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會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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