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再審的案件,對案件進行再審后,要不要撤銷一審或者二審的判決,要依據再審的判決結果而定,如果原判決有錯誤的,會撤銷原判決。其他情況,一般不會撤銷原判決。
一、二審判死刑還有希望嗎?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從判決之日就生效了,不可以再上訴或者抗訴。但如果認為判決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否再審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決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會進入再審程序,除非有新的證據能夠推翻原判決,或者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錯誤。所以二審如果找到相應的減輕罪行的證據等還是有可能再審改判的。
二、民事裁定書可以撤銷嗎
對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撤銷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可以由原判決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撤銷或者在上訴審判中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三、離婚二審判決不離多久再起訴
離婚案件第一次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原告依法提起上訴后,中院維持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屬于第二次起訴離婚,司法實踐中無特殊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未經再審裁決之前原判決不停止執行。申請再審期限是六個月。以下情形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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