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章扣分條例分為五種類型:一次扣除12分、一次扣除6分、一次扣除3分、一次扣除2分、一次扣除1分。交通違法扣分,是指駕駛人在道路行車中不按規定行車,產生相應的交通違法行為,從而導致相應的交通違法扣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分值,主要分為1,2,3,6,12分的分值扣分項目。
一、機動車違章的概念是什么?
機動車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機動車違章查詢便是查詢這類違章行為的。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隨意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交通違章后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注銷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駕駛證的記分周期如何規定?
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累加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合格后及時發還,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荚嚥缓细竦?,可以申請補考。但同時被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扣期滿后發還。
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駕駛。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車輛行駛時會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違章,我國對違章行為與接受的處罰做出了非常詳細的對照,一般扣分的違章需要到交管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處理消除違章記錄,沒有扣分的違章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法律依據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理、駕駛人考試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受理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驗證申請人身份,按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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