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罰款單丟失了,機動車駕駛人可以直接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如果不知道指定銀行的可以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進行查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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