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可以到當地公安部門直接查詢是否立案,也可以通過報警回執聯系警方。然而一般情況下,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會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立案是人民法院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予以受理,決定審理的訴訟行為。立案標志著訴訟程序的正式開始,立案是原告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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