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財產分割由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起訴解決。對于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于雙方婚后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后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結婚兩年離婚能分財產。且結婚的時間長短與分割財產并無直接聯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后,發現對方的上述行為,有新證據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一、離婚分割財產有什么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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