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條件如下:
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者患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致殘,已由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
(四)勞動關系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①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出;②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五)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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