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盜竊罪開庭審判后如果是當庭宣判的,五日內發給判決書,判決書送達的第二天起十日內是上訴期,過了上訴期,看守所有接見規定,一般是每周有一天接見的時間;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從送達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日內是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按看守所接見的規定,就可以接見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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