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定義區別管制和拘役: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2)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從期限區別管制和拘役:
(1)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2)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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