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所謂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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