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和造成的損害來判斷責任,打架不同意調解可由公安機關隔離審查并作出處理方案,情節嚴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報警后需經公安機關審查認定有犯罪事實才會立案,如有新事實或證據則可重新立案處理。
法律分析
一、兩人打架怎么定責任劃分
雙方打架責任劃分主要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造成損害進行判斷。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兩人打架不同意調解如何處理
兩人打架不同意調解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不同意調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機關隔離審查,分析案情,作出處理方案,對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根據雙方打架斗毆情節惡性來進行處罰,可能面臨罰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后果還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是輕微傷,不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會依照相關規定被拘留、罰款。
3.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判刑,其標準包括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筛鶕楣澋膼毫映潭?、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筛鶕楣澋膼毫映潭?、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筛鶕侄蔚臍埲坛潭群蛧乐貧埣驳牡燃壴黾有塘P量確定基準刑。
三、兩人打架報警了算立案嗎?
兩人打架報警了不算立案,報警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兩人打架的責任劃分主要取決于雙方的過錯程度和造成的損害。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能會面臨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嚴重情況下還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如果雙方不同意調解,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審查和處理,對于不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報警后,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才會立案。如果決定不予立案后發現新的事實或證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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