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構成要件及法律依據。施工損壞電纜可能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可能構成犯罪,處罰較重。
法律分析
一、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怎么構成的
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系的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過失。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施工損壞電纜構成犯罪嗎
1、施工損壞電纜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結語
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構成要件明確,包括客體、客觀、主體和主觀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過失犯前款罪的刑罰范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施工損壞電纜可能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刑罰范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刑罰范圍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刑罰范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章 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絡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九條 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三章 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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