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協商,或者上訴法院,由法院決定。
一、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可以決定嗎
孩子的撫養權孩子不可以決定。因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律規定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撫養,兩周歲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為前提,八周歲以上的,法院可以聽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見。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可以上訴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進行審判。
二、孩子撫養權是需要另行起訴嗎
孩子撫養權不一定需要另行起訴。關于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上訴法院。在協商或上訴法院時可以一并確定撫養權的問題,不需要另行起訴。如果有撫養權協議有爭議的可以上訴法院,由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原則進行審判。如果對法院的撫養權審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上訴上級法院,請求二審。
三、家暴男有權利要孩子撫養權嗎
家暴男有權利要孩子撫養權。撫養權歸屬的關鍵是可以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法律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可以作為一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理由,另一方據此可以向法院起訴爭取孩子撫養權。孩子在兩周歲以下的,一般是由孩子母親撫養。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上訴法院。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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