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的猥褻,就是侵犯婦女的“性羞恥心”的行為,只要你的行為會導致婦女(一般人)產生性羞恥的,就是猥褻。包括但不僅限于,對婦女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但不能有性交行為,至于是否為滿足自己的性欲為目的,這個只是常見情形,并非必要條件。
對未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只要實施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為,即構成猥褻。
當然包括但不僅限于,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
其中,對女童不能有性交行為,對男童的性交行為也屬于猥褻。
另外,讓兒童看色情雜志電影,也會對兒童構成猥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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