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罪犯每周勞動時間為6天,每天勞動8小時,平均每周勞動時間不超過48小時,未成年犯的勞動時間減半;監獄除保證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安排休假;監獄生產單位要延長罪犯勞動時間,必須提前擬訂加班計劃,經監獄獄政、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得到監獄長批準方可實施,事后安排罪犯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根據延長罪犯勞動時間的長短,支付一定數量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一條 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罪犯有在法定節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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