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后,即告正式成立,取得中國企業法人資格,其經營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做為中國企業法人,根據《公司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可以進行對外投資,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一、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條件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認繳出資額已經繳足;(二)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三)已經開始交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除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外,其在擬設立的公司中所占股本比例,要符合以下規定:屬于國家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外商投資企業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屬于國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公司注冊資本中所有外商投資企業所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屬于國家禁止外商投資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進行投資。二、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的審批登記程序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進行投資時,必須經外商投資企業的原登記機關審查批準,color="#000000">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請報告;(二)董事會決議;(三)資產負債表;(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證明;(五)生產經營狀況報告;(六)稅務機關出具的交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原登記機關審查同意后,應向該外商投資企業出具《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格證明書》,同時在該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上注明收件機關、用途,并加蓋公章。公司登記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的公司,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登記,并要求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原登記機關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格證明書》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審查核準登記的,收取登記費,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述規定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投資公司(或稱傘型公司)和在保稅區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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