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人需要墊付醫藥費,在交警定則后可以走保險報銷。
一、出車禍醫藥費誰先墊付啊?
一般情況下醫藥費由自己先行墊付,肇事方也是可以先去墊付醫藥費的,具體之后醫藥費由誰來承擔,需要警方認定之后才能夠確定,保管好墊付依據之后也可以去要求理賠。但是在一些特別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二、被車撞了住院費誰墊付
1、法律上并沒有肇事方必須墊付醫藥費的相關規定。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只有交警給予的責任認定書,才能判定事故雙方的主次責任,以及賠償金額。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該不該墊付醫療費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誰也不能強迫他。因此受傷方,在面對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時,也要及時治療,以免耽擱最佳治療時間。
2、醫療費用在產生后,通常由這三方共同承擔:受傷方、肇事方、保險公司。但是根據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會有所不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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