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試試找公司協商
在跟公司發生工資糾紛之后,如果不想把關系鬧僵,或是浪費較多時間和精力的,那么建議最好還是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你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以找個人來調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還是不履行的,那么,你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去勞動部門投訴反映
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并且不支付工資的,屬于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后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你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你現在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都不能解決就去起訴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你也不需要著急,現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決勞動爭議,并賠償你的損失。
一、存在雇傭合同糾紛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機構與用人單位協商,然后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情況,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則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雇傭合同糾紛,若合同中為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雇傭合同糾紛。當事人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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