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架受傷的話,劃分責任的話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一般情況下,誰先動手,要承擔主要責任。由于是未成年人,父母是法定監護人。
打架造成人身損害需要賠償的,父母承擔賠償義務,如果在學校由于學校管理不當引發打架,學校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打架先動手責任怎么認定
在生活中,發生了打架行為后,往往會有人站出來說,是對方先動手的,那么先動手是不是責任就更大呢?打架的責任承擔原則上是以危害后果作為參考,以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任比例進行責任劃分,誰先動手通常情況下難以對責任承擔進行劃分。比如說,甲和乙打架,甲先動的手,結果乙把甲打成了重傷,這種情況下,甲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乙必須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并且賠償甲的損失,而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下,在量刑時會考慮甲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而對乙處以較輕的刑罰,反之,如果甲把乙打成了重傷以上,其在量刑時,刑罰將會高于乙,因為先動手的事甲自己,甲對案件的產生起激化作用。因此,打架先動手的責任劃分需結合結果及案件的發生過程具體分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