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不是唯一的,確認股東資格應當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根據當事人具體實施民事行為的真實意思表示選擇確認股東資格的標準。
首先,應明確確認股東資格不同標準的具體內容和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內應是確定股東及其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在股東內部發生爭議時,可以作為對抗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的重要依據之一。
2、工商登記。工商登記具有設權性的功能還是證權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納了后者,因此,記載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姓名或名稱并無創設股東資格的效果。
3、股東名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名冊上的記載通??纱_認其股東資格。但股東名冊未記載的股東,也不是必然沒有股東資格,不能產生剝奪股東資格的效力。
4、實際出資。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依據資本法定原則,股東是以實際向公司繳納出資作為取得股東資格的必備要件。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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