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銀行享有抵押權的房產在執行中有權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賣、變賣措施。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必須優先清償銀行抵押債權,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法律分析
可以查封的。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對銀行享有抵押權的房產在執行中有權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賣、變賣措施;但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必須首先清償銀行已經設定了抵押的債權,其余額部分再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拓展延伸
房產抵押后法院查封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房產抵押后,法院是否能夠對其進行查封取決于一定的條件和程序。首先,法院會審查抵押合同的有效性,確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在審查申請時,法院會考慮抵押債權的合法性和債務履行情況。如果法院認定有查封的必要,將會發出查封通知并對房產進行查封。查封程序包括公告、立案、封存等環節。在查封期間,房產的轉讓、處置等行為將受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查封房產的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確保債務得到償還。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對抵押權房產享有查封權,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執行中,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措施,但拍賣、變賣所得必須先償還銀行的抵押債權,剩余部分才能清償其他債權。因此,房產抵押后,法院對其進行查封的目的是確保債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