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公司法起訴的條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損害股東利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連續180天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2條,股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股東在公司法起訴有如下條件:
1、前提條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
2、主體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權就前述行為直接起訴;
3、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延伸
股東維權:揭秘公司侵犯權益的法律規定
股東維權是指股東為保護自身權益而采取的法律行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在公司中享有一定的權益,包括股權、收益分配、知情權等。當公司侵犯股東權益時,股東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規定了公司侵犯股東權益的行為,如未分配利潤、濫用職權、違反合同等。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賠償損失、恢復權益。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股東維權的程序和要求,如提供證據、履行訴訟程序等。因此,股東維權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在合法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益,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結語
股東維權是保護股東權益的法律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損害股東利益時,股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維權需要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供證據和履行訴訟程序等。通過合法手段,股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損失、恢復權益。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在合法范圍內行使權益,是股東維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組 織 機 構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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