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偵查階段要滿2個月才有消息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1:23:00
批捕后偵查階段要滿2個月才有消息嗎??
法律分析。一、如果案件不復雜批捕后不一定非要偵查兩個月,但如果公安偵查的案件,過了偵查階段,案件移送檢察院移送申請起訴的,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視情況自行偵查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導讀法律分析。一、如果案件不復雜批捕后不一定非要偵查兩個月,但如果公安偵查的案件,過了偵查階段,案件移送檢察院移送申請起訴的,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視情況自行偵查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
一、如果案件不復雜批捕后不一定非要偵查兩個月,但如果公安偵查的案件,過了偵查階段,案件移送檢察院移送申請起訴的,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視情況自行偵查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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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偵查階段要滿2個月才有消息嗎??
法律分析。一、如果案件不復雜批捕后不一定非要偵查兩個月,但如果公安偵查的案件,過了偵查階段,案件移送檢察院移送申請起訴的,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視情況自行偵查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