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1:24:41
公司破產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需要注銷時,股東需要補足未繳出資,且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導讀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需要注銷時,股東需要補足未繳出資,且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需要注銷時,股東需要補足未繳出資,且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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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需要注銷時,股東需要補足未繳出資,且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