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后,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了取保候審需要遵守的規定,如未經過批準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住所地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不得干擾證人和毀滅證據等。若行為人不遵守相關規定,依法需要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義務的,需要逮捕的,可以進行逮捕。
一、監視居住期間的注意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第78條規定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三)第79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私自上微信后果是什么
取保候審私自上微信后果是是沒有相應的法律后果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適用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取保候審期間一般不會對當事人的通信進行監控。取保候審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需要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關于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取保候審變更刑拘的條件包括哪些
1、取保候審后,被取保候審人如果違反以下兩類取保候審規定的,需要逮捕取保候審人時,可以先行拘留:
(1)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守的規定:
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②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③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⑤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的規定:
①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②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③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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