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類糾紛均可能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對于不同的糾紛處理的方式也不盡相同:
(一)對于逾期不能正常交付的糾紛
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三師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應當承擔責任。建議開發商本著公平對等的原則簽訂本條,如果出現逾期交房,應及時通知客戶,確屬己方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承擔責任,不應承擔責任的,說明理由爭取客戶諒解。
(二)對于權屬證書缺失的糾紛
買房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如開發商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商違章建房等。在此種情況下,買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對于一房二賣的糾紛
由于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對于房屋質量低劣的糾紛
此類糾紛包括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買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對于買房人來說,在接收房屋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書、工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對交付的房屋進行驗收。
(五)對于房屋面積誤差的糾紛
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享有解除權。
對于上述常出現的糾紛,買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外,對于開發商既構成根本違約,又構成欺詐情況的,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即購房者可以要回雙倍的已付購房款、利息和損害賠償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