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屬辦理取保候審的方式如下:
1、家屬取保候審需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寫一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
2、被公安機關刑拘的,把申請書交到公安機關審核,辦案單位認為取保候審后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3、交納保證金或是請一個保證人,等待回復即可;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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