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是否要扣工資
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是否扣工資要根據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情況而定。
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主動辭職能不能得到賠償具體如下:
1、主動辭職無法得到賠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二、自動離職多久解除合同
自動離職屬于正常離職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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