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買賣管理部門投訴,請求行政部門居中調解;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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