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無固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定的工資不一致怎么辦?
1、員工工資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標準約定。
所以,當公司給員工拿的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原先約定的不一致,員工要及時反映,否則一旦簽字確認,今后若是發生工資糾紛,可能會被這份合同拖累。
因此,入職后發現勞動合同有問題的,員工可以及時跟公司協商,要求寫明約定的工資,若是對方提出其他原因,并且是正當理由的,要及時做個證明。
2、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收集相關的工資證明材料。
比如工資條、收入證明、考勤記錄等,一旦雙方因為工資產生糾紛,可以拿出整理的證據維權。
3、雙方因為簽訂的公司跟約定的不一致起糾紛,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
具體地,員工可以根據收集整理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去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再解決不下的,可以再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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