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收集證據的方式:
(一)損失證據的收集。受害人可以收集因侵權產品進而沖擊市場導致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減少的相關證據,例如,市場占有率報告;
(二)侵權證據的收集。受害人可以收集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例如,納稅信息以及賬簿等。
一、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如何界定
根據專利法第65條和法釋[2015]4號第20條第1款規定,權利人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權利人損失=專利產品減少銷量(或侵權產品銷量)*專利產品合理利潤
而我國法釋[2015]4號第20條規定,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可以視為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也就是說,侵權產品每銷售一件,可以認為會導致權利人的專利產品銷量減少一件。
二、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
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法院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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