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政策具體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住、務工、戶籍、流出”等證明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務工子女就近入學需要材料如下:
1、父母一方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父母雙方居住證(暫住證)2年有效期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憑證(社保清單)原件。
4、小孩預防接種卡。
5、家庭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小孩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7、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子女的轉學證書。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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