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退彩禮沒有期限,但需滿足條件。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離婚后可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未登記、未共同生活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女方起訴離婚時,若男方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返還數額一般根據共同生活時間、財產使用情況、經濟狀況、過錯等因素酌情確定。最高法院解釋中還指明適用規定需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分析
一、起訴退彩禮是不是有期限
起訴退彩禮沒有期限。但是退彩禮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我國民法規定,離婚后,下列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女方起訴離婚彩禮是不是退
女方起訴離婚,如果男方主張返還彩禮,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生活困難的。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語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起訴退彩禮沒有期限限制。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等,請求返還彩禮。然而,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財產使用情況、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等因素,酌情確定返還比例。因此,在起訴退彩禮時,雙方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并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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