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屬于自訴案件。
1、法律規定中侵占罪是屬于告知才處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屬于自訴案件,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侵占罪,數額較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十萬元以上。
侵犯財產的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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