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逃避海關監管,從而破壞了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構成了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貴重金屬罪主要有下面幾個量刑幅度:
1、這個罪的基本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如果犯罪嫌疑人走私貴重金屬,并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應當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并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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