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
2、征詢村民意見。
3、實地調查與登記。
4、一書四方案。
5、張貼征地公告。
6、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一、征地有一家不同意怎么處理
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二、國家劃撥土地農用地如何征收
國家劃撥土地中的農用地征收流程如下:
1、向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
2、申請且批準同意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
3、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
4、制定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實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征地要什么流程
流程主要分三步: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強拆實施。強拆只發生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情形。具體步驟如下: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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