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區別:
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是有形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是無形權利;
2、標的物的轉移和占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質押,通知債務人質押情況,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轉讓占有;
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動產折價或拍賣價格優先受償;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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