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產假工資 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的問題首先他們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 女職工 享受國家規定 產假 ,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 工資 。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 社會保險 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 生育保險 。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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