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要回。把戶口從村里簽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經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時即使你滿足當地的戶口遷入條件,也很難再要回你原來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
但是這種情況例外,如果你的戶口遷入的是沒有設區的城市,且沒有主動將承包地、宅基地交回給村集體,土地也沒有拋荒、棄荒,仍然可以耕種,那么此時即使村集體收回了你的土地,從法律上來講,這些承包地還是你的,是可以收回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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