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法律上對損害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作為侵權行為。凡是違法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自殘只要不影響他人的正當權利就不算是犯法。法律上定義的威脅,必須是威脅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或者家人等等的安全。若是行為人的行為僅僅是損害自身的權利,并沒有對他人的權利造成實質上的威脅,就不能定性為法律上的威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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