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量刑起點可以根據傷害程度在不同幅度內確定,如輕傷為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重傷為3年至4年有期徒刑。而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法律規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已追究的應撤銷、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法律分析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如果不構成量刑起點,既不能判處故意傷害罪,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等等。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等法律規定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拓展延伸
故意傷害罪行的量刑標準和司法實踐
故意傷害罪行的量刑標準和司法實踐是指在故意傷害罪案件中,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等因素,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刑罰的裁量標準以及實際操作情況。量刑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刑罰幅度,包括最低刑期、最高刑期等;而司法實踐則是指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判例,結合事實證據和辯護意見等綜合考慮,對被告人的量刑裁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時間、案件性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總體上要維護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在實踐中,法院會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被害人的損失情況等因素,從而確保刑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于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案件,量刑標準將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等因素進行裁量。對于致輕傷的情況,量刑起點可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而對于致重傷的情況,量刑起點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然而,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做出其他相應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刑罰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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