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政府強制給予除專利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某項專利的權利。
強制許可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共有三種:
1、專利權人未以合理條件在合理長的時間內許可他人實施,即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未能得到許可的。(例如:一個電力公司發明了一種很先進的發電方法,并取得了專利權,你們公司想通過專利轉讓來實施其技術,但未得到許可,從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仍未得到許可,那么就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2、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是為公共利益的非商業性使用。(比如今年我國突發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擁有治療非典藥物的專利技術,雖然有專利權保護,也可通過強制許可讓其他公司生產。)
3、后一專利的實施有賴于前一專利實施的。
需指出的是,強制許可只適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沒有強制許可。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并且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二、專利許可使用的類型
利使用許可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
第1種,獨占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2種,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3種,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第4種,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第5種,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專利中的許可使用有多種類型,而針對不同的類型,自然實際使用人的權限是不太一樣的。當然,在專利權人尚未轉讓自己的專利時,肯定專利的所有權還是在自己手里,對于使用人獲得僅僅是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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