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在我國,針對不同的犯罪,其追訴時效是不同的。有的是五年的追訴期,而有的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訴的,則是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